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