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当依法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足额、按时发放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当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遵守社会治安秩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