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所需资源、能源,有关部门在收取费用和实施管理时,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