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印江河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印江河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