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和审查结果支付办案补贴。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