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