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证据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