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游客运输能力应当与旅游业规模相适应。从事旅游客运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等应当按规定投保法定强制险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工具,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严禁超载运行。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