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人员,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从事索道、缆车、游船、汽艇、飞行器等特定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