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人员,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从事索道、缆车、游船、汽艇、飞行器等特定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