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里耶至镇溪的酉水干流、大龙洞至武溪的武水干流、毛沟至狮子桥的花垣河道段及跨县(市)行政区域河道段由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它河道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对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河道段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跨县(市)行政区域河道段的具体范围由州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