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里耶至镇溪的酉水干流、大龙洞至武溪的武水干流、毛沟至狮子桥的花垣河道段及跨县(市)行政区域河道段由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其它河道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对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河道段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跨县(市)行政区域河道段的具体范围由州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