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河道管理权限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进行整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