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保护学校自身发展中形成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决策机制;应当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与传承,挖掘、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开展公益讲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教育。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保护责任人,应当支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场所的长效机制。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免费对中小学学生、教师开放活动场所,提供参观和教育的便利。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