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三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当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