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