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条已修改发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而规避招标、假招标的,可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