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发包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而规避招标、假招标的,可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