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各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甲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鉴定和事故的调查、认定,并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