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