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档案或者移交档案内容不准确,造成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