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地下管线产权和使用单位对所属的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地下管线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