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开发区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园林绿化管理;

(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转让的受理、报批;

(五)其他依法受委托的职权。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