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八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开发区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三)园林绿化管理;(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转让的受理、报批;(五)其他依法受委托的职权。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