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制定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规定和鼓励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措施;

(三)依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开发区的财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和申报;

(七)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