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后,可设立陆路口岸,在口岸内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等。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