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开发区管委会不得批准进入。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