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开发区管委会不得批准进入。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