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