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省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