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通过检查站、桥梁、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应当优先通行。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