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纳入邯郸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