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