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