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有效独立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所在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所属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