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遵循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市区设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