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屠宰、经营病死畜禽或者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