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其他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负担,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举办者负担。保险机构的选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