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