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