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