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