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