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促进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