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某项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