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