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提高汾河中上游流域内水工程和万家寨引黄工程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