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和县市人民政府应重视乡镇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负责科学技术工作的干部,加强当地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