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邮电通信设施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邮电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需要,设置邮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邮筒、信箱或进行流动邮电服务。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