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财政、审计、监察、计划、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