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上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