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镇、乡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规划许可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