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有效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的显著位置设置标牌,载明批准机关和使用期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