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