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对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兑现补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